日期:2015-07-30 13:49
标准 Q/3700SDQ0001-2014《小型电动车》的要求。
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整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鲁政办发[2012]52 号文件中确定的备选试点企业。
三、具备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并拥有小型电动车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
四、具备小型电动车生产的四大工艺,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含土 地价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五、企业生产的小型电动车需求按照国家标准(50Km/h)通过碰撞试验;新产品开发投 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