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3 14:15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浙江绍兴《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下发,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相关的补助政策正式落地。
该政策覆盖绍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凡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以上行政区域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凡持有有效户籍证明人员、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户籍人员、现役军人、在上述区域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