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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地 纯电动乘用车补3万元
日期:
2015-08-03 14:15
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在我市上牌照并领取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外地营运的,收回已取得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3.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7月5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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