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4 13:35
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1)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