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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设施近期建设规划》8月3日发布
日期:
2015-08-04 14:01
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目前公交客车按充电桩桩车比1:4配比建设,考虑到纯电动车辆占比扩大,建议可逐步提高配比;对于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固定停车位的,建议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满足消费者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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