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6 15:13
产品及其电池管理系统审查,发现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3.对已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与产品缺陷,对同类产品采取改进措施,如需要召回的应积极主动实施召回。
三、排查治理情况上报
请各有关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于10月20日前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