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7 15:20
近日,吉林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据了解,吉林省将在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用车及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采取限行措施时,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可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
今后,各市(州)将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也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今明两年,省直机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