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解禁低速电动车
日期:2015-08-14 16:15
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节能减排,规范低速四轮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电池、铅酸电池等为纯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公交等四轮车辆,最高速度小于80km/h。

第三条 对于暂未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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