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14 16:15
,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电动汽车的管理,成立许昌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动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工信委。
第五条 为确保电动汽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市工信委:负责电动汽车生产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表;负责电动汽车的登记、上牌和发证工作;负责电动汽车销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帮助我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完善条件,取得合法行政许可资质;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