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7 14:15
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之间。
此外,《导则》还涉及到了电动汽车的停车和充电需求。《导则》规定,停车场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以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
在《导则》附录三中提及,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类建设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此前,在有关停车位与充电的问题上,北京市规划委已经发布通知称,北京市已经开始编制《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