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0 13:57
充换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对现有停车场(位)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电网企业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在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方面,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