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11-13 14:07
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

第六条 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三)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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