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3 14:07
审计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三)每年2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填写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报送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审查审核情况及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四)每年3月底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