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新能源汽车补充规定
日期:2015-12-02 07:57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补充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高补贴限额,要求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超过80%的,按照汽车售价的80%给予补贴(由省财政承担40%,市(县、区)财政承担60%)。其中,汽车售价是指扣除国家补贴后在江苏的销售价格,由汽车生产企业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定。

1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据悉,该文件是根据《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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