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2 07:57
补充通知》(苏财工贸〔2015〕126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的补充文件。
据了解,在原来的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细则中,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等均有明确的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此次《补充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补贴上限。
《补充规定》还明确,苏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苏州地区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无需在各地设立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