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 纯电动车已征车船税款需退回
日期:2015-12-02 13:38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对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不过,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对已经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车船不再代收代征车船税。


同时,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该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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