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 纯电动车已征车船税款需退回
日期:2015-12-02 13:38
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北京全市纯电动汽车总数已经突破两万辆。为鼓励纯电动车的使用,多部门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规程》进一步指出,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此外,《规程》还规定,因质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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