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日期:2015-12-25 15:26
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贴。
(三)允许公交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停保场规划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测算后制定。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应对其他公交企业开放。
(四)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五)新能源公交车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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