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参照加油站用地模式建充电基础设施
日期:2016-04-16 10:45
得土地使用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还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出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加油加气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不增缴地价;其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配建的,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4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