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10:16
发展地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地级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从规划数量上看,至2020年,福建将建设100个公交车快慢结合专用充电站;建设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停车场、停车库、规划绿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可考虑不单独占地建设;建设4500个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