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6 15:08
乘用车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86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请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汽车产品公告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