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获财政支持 1:1配套补贴
日期:2016-06-02 14:04
时缴回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外,将永久取消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汽车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内,本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调整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序号


购车单位(人)


13/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30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