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2 14:04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主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负责。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能予以配合。
第六条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负责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登记备案及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初审等工作,并向省科技厅报送初审意见。省科技厅负责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复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三章 补贴对象、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