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获财政支持 1:1配套补贴
日期:2016-06-02 14:04
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
法人消费者是指在本省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自然人消费者是指本省户籍居民,以及在本省拥有合法工作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第八条补贴方式。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山西销售电动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非本省注册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申领省级补贴资金
5/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