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3 10:48
厅,对不符合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条件的企业、产品,要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对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文件。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报送的清算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省外生产企业通过授权销售机构拨付。
第十七条 由政府批量采购更新的电动汽车省级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等部门批准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实现终端销售的,生产企业方可申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