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补标准发布与国补1:1配套 累计不超过售价90%
日期:2016-06-03 10:48
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自然人消费者是指本省户籍居民,以及在本省拥有合法工作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第八条 补贴方式。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山西销售电动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非本省注册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申领省级补贴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山西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以下简称授权销售机构)统一申请。
第九条 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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