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3 10:48
起,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 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的申报和下达按照季度进行。第四季度清算即为年度清算,结合中央资金补贴一并清算。
第十一条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需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进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登记备案,并附推荐车型目录。汽车销售机构需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提供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动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