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3 10:48
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报送年度推广计划,包括:年度推广计划文件和测算依据说明(按照车型和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分类,测算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动汽车销售数量及预计申请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数额等)。
第十三条 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授权销售机构于每季度后次月10日前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报送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季度清算资料(一式三份)。
季度清算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资金清算申请文件,需明确当期符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