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4 08:55
,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相应增量指标。
七、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2016年6月1日前提出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深交〔2015〕30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