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日期:2016-06-13 08:19
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允许在限制普通大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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