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3 08:21
请新能源汽车补助的,三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一份留底;申请充换电设施补助的,二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建委,一份留底。经审核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将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二)上本市牌照并已领取地方配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