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30 11:19
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主城区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1座公共充电站
各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应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我省将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