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建住宅停车场须预留充电设施
日期:2016-07-02 08:05
为规范、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政府日前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住宅、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已于6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18年6月19日废止。
《办法》指出,各市(区)应当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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