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5 10:36
因安装充电桩产生的纠纷,因认为物业未在安装充电桩问题上予以协助和配合,租赁了海淀区清琴麓苑的原告将万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原告学校认为具备安装条件学校不配合,而被告物业认为公共车位由全体业主共有。那么问题来了,安装充电桩物业是否有决定权?
学校代理律师出示相关文件显示,2014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不过安装充电桩也必须满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