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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动力电池制造
日期:
2016-07-22 08:14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注意到,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明确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根据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doc(点击可下载附件)第28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动力电池制造。
规定目录动力电池部分原文如下:
序号
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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