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建住宅要配停车位 必须100%建充电设施
日期:2016-08-03 09:51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同时提出,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将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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