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7 15:38
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第二类: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第三类: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适用本细则。
连霍高速华山(南北双向)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正式投运
8月8日,连霍高速华山(南北双向)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正式投运,以自助充电为主。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客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或采用二维码、短信预购验证码、手机App等多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