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0 09:27
市区发改部门备案,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每季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
第八条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低压项目、10千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