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05 16:53
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影响车辆进出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增建充电设施。允许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充电设施运营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对充电服务进行全过程管理,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不得因充电设施接入对公共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