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6-09-05 16:53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五)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违规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六)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充电交易收费接口需统一,应支持多种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公交卡、支付宝、微信等。
第十五条充电设备需符合充电设备、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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