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力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市场规模可达1000亿
日期:2016-09-27 16:46
管理模式;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通知》同时提出,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知》还就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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