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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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网约车受理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二十条【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车辆退出营运和报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辆所有权转让的,该网约车的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