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33
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经营监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可根据监控视频资料、车辆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和依法向网约车公司调取信息资料,认定违法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