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33
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运营报表及其他资料。
公安、通信、科工信、网信、工商、质监、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地税、国税、人社、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监管】通信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市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