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33
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第三十条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规收费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三)项、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