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33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网约车行业管理。
公安、通信、科工信、网信、工商、质监、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地税、国税、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第六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道路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动态监测评估和调整机制,科学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