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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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用户责任要求]新能源汽车用户(产权方)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拆卸和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动力蓄电池维修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拆卸和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收集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可参照《充电电池废料废件》(GB/T 26932-2011)等有关标准要求,按照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