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15:48
梯级利用企业应负责报废的梯级利用电池回收,通过多种形式,自建、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第二十条[梯级利用电池要求]梯级利用电池应通过梯级利用电池产品的标识认定,并加贴统一的梯级利用产品标识,不符合该要求的梯级利用电池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第二十一条[再生利用要求]再生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后的其他不可利用残余物,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