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12-01 15:48
产品公告》中新产品申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国内电池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已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动力蓄电池进口商,由有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综合利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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