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12-01 15:48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将撤销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资格;未列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暂不受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申请。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条款解释]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施行。

附录:术语和定义
一、动力蓄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组)及蓄电池管理系统组成,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
二、废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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